熟悉法规要求 警惕安全问题
□ 钮正睿 李琳 苏哲 张凤兰 王钢力
我国现行法规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相较于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具有较高风险,我国对其实行注册管理。化妆品安全评价部门在产品安全性审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特殊化妆品安全评价是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结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的工作经历,归纳整理了影响产品安全性的若干问题,并结合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为化妆品研发企业、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评估产品安全性提供借鉴。
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法规文件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该定义从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产品属性四个方面对化妆品进行了界定。
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的参考文件依据除监管法规外,还包括一系列部门规章。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框架下,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2009年发布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该文件为申报资料准备和受理工作的重要依据;2010年发布的《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等文件,为安全技术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此外,2015年发布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进行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技术参考;2019年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是设定化妆品注册检验和备案检验项目、保证评价检验报告规范性的重要参考;2021年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是判定配方中是否使用了化妆品新原料的重要依据。
同时,国家药监局发布的通知、通告、公告及其解读,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也是安全技术评价的参考;国家标准如《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作为参考文件使用。
随着《条例》的施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等文件陆续发布施行,这些文件会替代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框架下的部分文件。
特殊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常见问题
笔者在特殊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工作中发现,涉及产品安全性的问题主要包括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产品中使用了未经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产品配方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
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 某进口面膜产品,原包装标识宣称:“对准面部穴位贴敷,轻轻按压,可改善循环和浮肿。”由此可见,该产品的使用方法为“穴位贴敷”,与《条例》中“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的使用方法不符;产品的使用目的为“改善循环和浮肿”,与化妆品“清洁、保护、美化、修饰”的使用目的不符。以上概念超出了化妆品定义,无法判定此产品安全性。
产品中使用了未经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 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4月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收录了8900余种原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未收录于该目录中的原料按照新原料管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在选用目录中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并对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
有些注册人误将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原料的发酵产物等同于该原料,导致在配方中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发酵技术是利用微生物细胞或细胞内的酶催化反应体系对原料中的成分进行结构修饰和改造,并运用技术手段控制过程,实现大规模生产发酵产品的技术。原料经过微生物发酵后,结构会发生变化,且往往会形成与化学合成法不同的特殊结构,因此原料经过发酵的产物不能等同于发酵前的原料。例如,申报配方中填写的原料为“冬虫夏草菌丝体经发酵、过滤、烘干、碾磨而得到的浅棕色粉末”,冬虫夏草被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为麦角菌科真菌冬虫夏草菌寄生在蝙蝠蛾科昆虫幼虫上的子座和幼虫尸体的干燥复合体,为传统中药;冬虫夏草提取物被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但配方中实际使用的是冬虫夏草经发酵工艺后的加工品,其发酵产物未被收录于该目录中,属于未经化妆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新原料。
此外,还有些注册人在使用寡肽类原料时,也存在误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问题。如寡肽-1容易与植物合成多肽、重组肽以及人寡肽-1(人表皮生长因子)发生混淆。在欧盟委员会化妆品成分数据库中,寡肽-1为甘氨酸、组氨酸和赖氨酸的寡聚物;《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将寡肽-1描述为由甘氨酸、组氨酸和赖氨酸组成的合成肽。笔者在特殊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工作中曾发现,注册人提供的“寡肽-1”原料的质量规格显示,配方中使用的“寡肽-1”为59个氨基酸组成的植物合成多肽,或者来源于大肠杆菌的由18种氨基酸组成的重组肽,而这不符合寡肽-1的氨基酸组成。人寡肽-1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人类皮肤细胞的小分子蛋白质,由53个氨基酸组成,可以促进多种细胞生长,包括促进人干细胞生长,促进受损表皮的修复和再生,可用于皮肤科术后促进伤口愈合等。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寡肽-1一般作为皮肤调理剂使用。人寡肽-1在医学领域使用较多,由于分子量较大,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但一旦皮肤屏障功能不全,则可能引发其他潜在安全性问题。基于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虑,人寡肽-1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因此,使用寡肽-1的化妆品配方,应根据原料质量规格判断实际使用的原料。
《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或备案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价,提供能够证明原料安全性的毒理学评价资料和风险评估资料,有一系列申报材料支撑,并且要经过严格的注册或备案程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对新原料的注册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产品配方中使用未经监管部门注册或备案的新原料是不被允许的。
(摘编自《日用化学工业》第51卷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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