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村支书带人至举报者家发生冲突,他防卫啥?

  近日,河南濮阳,村支书违规聚众饮酒被村民举报后被免职。后村支书四人到举报者家发生冲突,四人均被捅伤。举报者:他们先动手,我是正当防卫。村支书一方:是他先动手,哪来的防卫?(来源:澎湃新闻)

  举报者称,其坦言对村支书早有不满,村支书被举报后对其怀恨在心。事发当天,村支书等四人到其家滋事,其中一人让其跟村支书的事做个了断,其让对方去找政府,对方一人抱着其脖子,另一人不知拿的是烟灰缸还是水杯砸到其头上,双方打到一起。

  其挣开后,从床头柜拿了把小刀,对方把其逼到墙角,其就拿刀乱捅,捅伤对方三人,后其侧身从厨房跑出去,给其兄弟打电话。

  其兄弟赶紧过来,拿着刀子把住门说谁都不让出去,打110,没有受伤的男子推着一辆垃圾车朝其兄弟撞去,其兄弟拿出小刀将他捅伤了。

  村支书否认举报者的说法,称去举报者家是去喝茶的,期间没起冲突,是对方先动手,其自己去的,别人怎么去的其不知道,其手上和肚子上受伤,不严重,他先动手,他先捅人,他防卫啥?

  另外一名伤者亲属介绍,他们先前打电话叫举报者去喝酒,他不喝,他们就说酒后找他喝茶聊天,对方说可以。

  去后,双方本在喝茶,一同伴与举报者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举报者先动手。后举报者给她兄弟打电话,他兄弟来了后直接拿刀捅了其亲属一刀,伤到肠子。对方说他正当防卫是站不住脚的。

  双方均已经抽血送检。目前举报者兄弟二人已经被取保。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这种事双方各执一词,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只能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不过,假如举报者所述是实话,对方有作案动机,四人酒后到其家中,一人抱着其脖子,一人持东西往其头上砸,确实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怎么样也算一种不法侵害。

  那么,举报者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拿刀防卫,对方四人,拿刀不算过分,结果对方还将其逼到墙角,表明对方有进一步伤害的可能,其当然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只要不是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后果,认定正当防卫没有问题。

  对其兄弟而言,当时拿刀意在堵住对方不让走,寻求报警处理,但对方却推着车对其撞击,同样属于不法侵害,同样可以自卫反击。

  但是,假如村支书一方所述属实,举报者先动手,直接拿刀捅伤多人,举报者兄弟来后又不分缘由直接拿刀捅人,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触犯故意伤害罪。当然,也有可能是逞强耍横的寻衅滋事罪。

  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属于互殴,但从双方的说辞来看,这种情形的可能性比较小。

  此事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没有其他证人,估计现场也没有监控录像,认定事实主要依靠双方的言辞证据,再辅之以伤情鉴定、现场勘查笔录、手机通话、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这种案子,及时立案,及时抓人,不给其串供的机会,或许好处理点。否则一旦串供,由于双方都可能趋利避害,想查清具体的事情经过,恐怕没那么容易。

  不过,这种情况也不是完全无法查实,如果一方所述本身矛盾重重,不符合常理,进而不可采信,但另外一方所述相互印证,比较合理,且得到客观证据的印证,那么警方也会认定一个基本的事实,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由检方来作进一步的审查,最终判断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而判断构成何罪,再移送法院判决。

  此事涉及到打击报复,希望当地警方能尽快查明事实,依法处理。

  那么,大家怎么看待此事呢?

  此案不复杂,被免职村支书带人到举报者家报复,承担全部责任,这个不需要过多考虑。

  有人说,可能是酒后滋事,从而可以避免从打击报复的角度定罪,也是不客观的。既然酒后滋事,为什么不到其他人家,而只到举报者家,分明就是借酒打击报复嘛。

  而真正应当受关注的,也是调查有一定难度的,就是谁泄露了举报者。如果举报者是公开举报,当然另说,如果不是公开举报,泄露者就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必须深入调查,如果证实是有人泄露举报者身份,那泄露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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