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2024-03-13 10:07:56    海南特区报
  • 李明朝
  • 专题

  记者3月11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为加快推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海口市日前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自3月31日起施行。

  该《措施》提出,对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并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新药项目,给予临床研究费用补贴。其中,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1类新药,最高奖补1000万元。

  鼓励药械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医药企业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取得2类和3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取得批件的次年,该品种的年度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分别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0万元。

  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方面,经海南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高端医疗设备,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按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资助,单个产品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I—I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本市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产品金额3%的奖励。

  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及做大品种方面,首次进入国家工信部评选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单”的医药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医药企业当年单个品种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以1亿元的整数倍作为梯次给予奖励,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最高奖励600万元;医药流通企业当年单个品种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金额给予梯度奖励,超过10亿元(含)的最高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从乐城引进新药地产化方面,对于企业利用博鳌乐城真研通道引进欧美和日本已上市、中国未上市的药械产品落地本企业生产的,取得药械产品进口注册批件时给予100万元奖励;取得国内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资格并在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落地本企业生产次年起2年内,按该品种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2年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此外,《措施》还在鼓励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鼓励医药企业从本市以外地区购买、转移、引进药品生产批件并在本企业生产,鼓励研究机构参与乐城研究,鼓励医药企业进行国际注册,鼓励医药企业进行国际认证,支持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给予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奖励,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鼓励企业实体化投资,支持产业补链强链延链等方面规定了奖补细则。(记者 苏钟 编辑 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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