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3-10-17 15:03:47   
  • 李明朝
  • 政策

  2023年10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医保便民药店的工作责任、医药企业的保供责任,对供零双方都作出了规范。《通知》要求医保便民药店通过省平台申报集采中选药品需求量,以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销售,确保30天内回款。而对于药企,则明确中选企业是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笔配送金额达200元及以上的应在24小时响应,并在3日内完成配送;低于200元的订单,鼓励配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予以响应和配送。此外,《通知》要求医保部门对医保便民药店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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