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医科医院、长春赛德肾病医院被罚

  • 2021-10-13 09:36:34    网易
  • 小关
  • 人物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

  长春医科医院

  长春医科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3、

  长春赛德肾病医院

  长春赛德肾病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原标题丨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长春医科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等案、长春赛德肾病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案

  来源丨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桂鸣

本文地址:http://www.cnzhilian.com/renwu/2021-10-13/533722.html

友情提示: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且不构成任何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如果读者发现稿件侵权、失实、错误等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

健康快报
7*24小时快讯
健康图文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