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助推医药产业链协同发展

  • 2025-02-13 09:53:26   
  • 李明朝
  • 快讯

  转自:中国医药报

  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领域在2025年开年之际迎来监管新规。

  1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药用辅料、药包材贯穿于药品生产、流通至使用的全生命周期,与药品质量息息相关。两个附录的发布,将药用辅料、药包材更好地纳入药品质量整体管理体系中,对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促进医药产业链协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业界对《公告》发布实施反响热烈,认为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符合行业发展所需。国际药用辅料协会(中国)负责人田沁认为,《公告》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将促使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更加关注管理能力的提升。“《公告》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快产业链现代化,为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秘书长高用华表示。

  □ 本报记者 蒋红瑜

  适应产业实际和监管需要

  据了解,在《公告》起草过程中,国家药监局多次召集企业座谈、开展国内外指南文件对比研究、组织省级药监局摸底调研,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公告》适应了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助推药用辅料、药包材产业加快发展。

  清华大学药学院杨悦研究员指出,药用辅料质量是药品质量的决定因素之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药品GMP)药用辅料附录(以下简称药用辅料附录)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生产出符合预定质量标准的辅料至关重要,体现了国家药监局持续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思路。

  目前,我国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执行2006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该通知将于《公告》实施的同时废止,药用辅料附录实际上完成了技术要求的系统更新。

  “我国医药产业在近年快速发展,药用辅料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药用辅料附录的发布实施,有助于提升药用辅料行业质量水平,进一步满足产业发展需要,也助力本土药企更好走向国际市场。”田沁表示。

  药品GMP药包材附录(以下简称药包材附录)的制定出台,更是让药包材行业直呼“终于有法可依”。

  据悉,此前药包材企业主要依据2004年发布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行生产。随着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改革的深入推进,《办法》已不再适应产业实际和监管需要,于2021年6月1日起废止。

  “这三年多来,药包材生产企业主要还是参照《办法》、国际标准和团体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药包材附录的发布,将为企业规范生产管理,保证药包材的产品质量及其预定适用性等提供重要指导。”高用华说。

  在双峰格雷斯海姆医药玻璃(丹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峰格雷斯海姆)高级总监姚文震看来,药包材附录的实施有助于产业高质量发展。他坦言,目前,我国药包材产业集中度较低,出台药包材附录,可引导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药包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让企业质量管理更“有谱”

  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告》和两个附录不仅充分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还贴合了我国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实际,指导性强。

  “药用辅料附录与时俱进,引入、吸纳了很多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的规范和理念。”田沁指出,药用辅料附录借鉴和融入了国际药用辅料协会的I PEC-PQG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南、欧盟最新版无菌药品污染控制策略对辅料的相关控制理念,以及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 C/S)指南中《确定适用于人用药品辅料GMP的正式风险评估指南》(PI 045-1)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数据、变更管理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例如,在《公告》和药用辅料附录中共有11处涉及“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内容。

  药用辅料附录亮点多,药包材附录亦是如此。姚文震注意到,质量管理的关键要素,如“可追溯”“变更”“确认和验证”等频繁出现在药包材附录中,涉及众多生产细节。“可追溯对于确保药包材的质量、合规性和问责非常关键。药包材附录有5处提出‘可追溯’的要求,主要是关于物料、成品的返工、批生产记录等方面。”姚文震举例说。

  “药包材附录连企业管理的细节都照顾到了。比如,一个药包材生产企业可能会有上百种生产用的模具,怎么管理模具是个问题。对此,药包材附录专设条款,要求企业建立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等相应操作规程,并要求对其进行编号管理。”高用华认为,药包材附录覆盖药包材生产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针对药包材产业当下自身特点,明确了药包材批号的定义和划分、变更的分类和研究、质量协议签订等内容,让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更“有谱”了。

  此外,《公告》的出台为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更好地遵守药品监管各项法规提供了指引。例如,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企业询问因产能不足等原因需要增加或者变更生产场地的办理方式。《公告》积极回应行业关切,明确规定,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登记平台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配方工艺等组织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拟变更或者增加药用辅料、药包材供应商的,应当严格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要求办理。根据以上规定,药用辅料、药包材的实际生产场地均应纳入登记信息,这将有效防范在未登记的场地生产,以免脱离监管。

  两个附录的发布也为基层监管人员的检查工作提供良好抓手。北京市药品GMP检查员郭林丰介绍,两个附录详细规定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这使得药品检查员在检查企业时有了清晰、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些规定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留样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有重要作用。此前的法规没有强制留样的要求,两个附录均对留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填补了监管空白。”郭林丰介绍。

  科学合理引领管理水平提升

  业内人士认为,两个附录的相关要求基本符合行业实际,具有引领提升意义,大多数企业只要对照要求强化管理,就能够稳步实施;少数企业利用新规实施前的过渡期切实提升软硬件水平,也能够达到新规要求。

  “药包材附录中借鉴了ISO15378、ISO9001等标准。实际上,国内部分药包材生产企业已完成了这些国际标准的认证,基本能符合新规要求。总体来看,药包材附录可实现鼓励先进、推动行业整体进步的作用。”高用华表示。

  姚文震对此表示认同。他介绍,药包材附录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关键人员资质提出了新要求,对此,国内具备一定规模的药包材生产企业普遍能满足,即便个别岗位有缺失,也可在短期内快速填补。

  值得一提的是,姚文震介绍,双峰格雷斯海姆近期正在规划无菌产品的生产,药包材附录中关于无菌产品的相关规定,让企业方向更明确。“我们将按照药包材附录中药品无菌生产和工艺用水的要求,结合I SO无菌药包材产品质量标准,来规划设计厂房、设备、环境控制、工艺用水等。”姚文震将此次生产规划比喻为《公告》正式实施前的能力“演练”。

  《公告》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让企业和药监部门可以充分做好迎接新规的准备。国际药用辅料协会(中国)、中国医药包装协会都将加大对《公告》的宣贯,助力企业落实相关法规要求,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公告》落地后,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国家药监局在《公告》中就加强药用辅料、药包材质量监管有关事项进行规定,要求省级药监部门对检查发现未遵守两个附录要求的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规调查处置。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责令其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除依法采取罚款等措施外,省级药监部门将检查情况通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品审评中心将依据检查情况,研究调整相应产品的登记状态。

  “该举措加大了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将产生较强的震慑作用。”杨悦认为。

  事实上,多地已着手对落实《公告》进行准备。据悉,北京市药监局将启动宣贯培训活动,同时积极收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药用辅料、药包材的情况。

  “我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多,使用的药用辅料、药包材种类也多。在之后的检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督促辖区内的药企加强对药用辅料、药包材供应商的审核和药用辅料、药包材的变更管理,以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郭林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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