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对药监部门针对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是否为“一次性评价”非常关心,能否介绍一下一致性评价的有关情况?

  • 2025-02-10 09:51:57   
  • 李明朝
  • 快讯

  从2015年开始,我国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将仿制药由原来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对早期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一致性评价。

  首先,严格遴选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一般选择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也就是说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是唯一的,所有仿制药都以参比制剂作为对照。有人担心 “首仿以原研为参照、后续仿制药再以首仿为参照导致仿制标准下降”的问题不存在。

  第二,我国的一致性评价方法采用了国际公认的严格标准。我国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已与国际接轨,采纳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等国际通行技术标准开展仿制药的技术审评,包括药学、非临床、临床等,已经采纳实施了全部ICH技术指导原则。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是采用上述技术标准开展审评。参照欧美药品监管机构的做法,在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开审评报告。

  第三,药品过评上市后持续受到严格监管。药监部门不仅在上市审评审批时坚持严格标准,在药品过评上市后仍然坚持严格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申请一致性评价时的工艺生产,重大变更须重新审批。上市后变更的审评标准也与国际接轨,持有人需要按照ICH Q8(R2)药品研发、ICH Q9(R1)质量风险管理、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及ICH 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考虑等,持续改进和优化药品质量。因此,一致性评价是一整套质量评价和监管体系,不是“一次性评价”。

本文地址:http://www.cnzhilian.com/kuaixun/2025-02-10/713785.html

友情提示: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且不构成任何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如果读者发现稿件侵权、失实、错误等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

健康快报
7*24小时快讯
健康图文排名

文章排行榜

  • 周排名
  • 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