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药品目录是什么?

  • 2025-02-02 13:43:06   
  • 李明朝
  • 快讯

  国家制定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当前,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

  一般来说,“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过去,业内通常将未在医保覆盖范围而需要全部自费的药品称为丙类药品。如今提出的“丙类药品目录”,虽然具体细则还有限,但从公开信息来看主要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在药品范围上,丙类目录作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补充,主要聚焦创新程度很高、临床价值巨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在使用范围上,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多种激励措施,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药品纳入保障范围。

  黄心宇介绍,在工作安排上,会发挥好市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保险公司充分参与。丙类目录的商保结算价格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协商确定,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措施。在支持落地应用上,国家医保局将探索优化调整支付管理政策,对于丙类目录药品可不计入参保人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具体工作方案将在完善后争取尽快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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