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药品有瑕疵 可向销售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 2025-02-01 12:14:08   
  • 李明朝
  • 快讯

  完成一单网络药品订购,需要消费者、销售者、网络服务平台、快递运输公司等多方参与。当消费者发现到手药品出现瑕疵,又该向谁主张权利、进而各主体该如何确认责任呢?

  温女士网购了药品,收货后发现购买的药品包装有明显的二次开封痕迹且药板上铝箔破损。温女士将该“网上药房”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药款项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最终经法院调解,某药房网向温女士退款并支付了部分赔偿金。

  消费者网购后收到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确认责任主体。该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温女士向药品销售者索赔受到了支持。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当网络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有效信息时,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对购药过程中发生的沟通信息、药品信息、收货状态等要注意通过拍照或拍视频的方式加以记录和留存,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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