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买药 “代购”“网购”大有不同

  • 2025-02-01 12:13:19   
  • 李明朝
  • 快讯

  有些国外药品、保健品在国内不易购买,于是大量“代购”看准商机闻风而至。

  夏女士有一家网购店铺,经营销售国外现货商品。该网店订单快照的“购物须知”标注有:拍下此商品视为“同意本店与您达成相关物品的代为购买合同”“本店作为委托合同的受托方”“对于收取的价款,双方一致同意是委托购买合同项下的商品原价与委托方提供劳务所收取的委托费用总计”“本店默认发国内现货,所有商品由日本统一提前发到国内后转快递发出”等内容。

  陈先生通过夏女士的网店购买保健品,在收货后发现该保健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后双方发生争议,陈先生主张夏女士需向其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结合夏女士店铺标注的涉案商品价格,双方未约定代理费、运费等委托购买合同中应明确的关键信息,该商品标注为现货、发货地址为国内等信息以及《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的规定认定,法院认定双方之间不成立委托代为购买的法律关系,夏女士销售的涉案食品属于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最终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先生提出,该产品并非“代购”,只是夏女士店铺中经营的商品,双方交易应是网购。那么,“网购”与“代购”有何区别呢?

  不同网络消费行为可能产生不同法律关系。“代购”系委托行为,被代购者与代购者之间达成的委托内容是:被代购者委托代购者在海外购买其指定商品,并向代购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对委托购买的物品质量大多以委托人的指示为主,一般标准为辅。

  而“网购”则是指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就是商品本身。通过网络购买药物,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的相关规定。

  需要进一步提醒的是,大家通常认为的“保健品”大多应属于特殊食品而非药品,故因网购保健品发生争议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调整食品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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