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药害人害己 一经查处绝不姑息

  • 2025-01-27 11:10:54   
  • 李明朝
  • 快讯

  消费者在网购药品时不能一味相信商家的网络宣传,还要自己注意甄别、保障用药安全。如商家制造、销售假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先生经营着两家生意不错的网络药店,店内销售了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多款药品。后经北京市食药监局认定,其店内查获的多种药品均系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依法应以假药论处。法院最终认定高先生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高先生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案扣押的假药、电脑主机两台,予以没收。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严厉打击药品的制假、售假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一经认定将直接通过刑事手段加以惩处。

  制售假药会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现行法律严厉打击药品的制假、售假行为。因此,商家要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参与市场交易,向消费者提供合法、合规、合格的药品。

本文地址:http://www.cnzhilian.com/kuaixun/2025-01-27/712712.html

友情提示: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且不构成任何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如果读者发现稿件侵权、失实、错误等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

健康快报
7*24小时快讯
健康图文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