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文,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来了
- 2021-11-22 09:09:52
- 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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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卫健委、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全省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查处违规执业、过度医疗、骗保套保、乱收费、基层首诊失责等内容。
《方案》提到,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时间为11月17日-12月31日。
此外,还将通过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予以通报曝光。
据悉,多地已陆续开展医疗行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该《方案》具有参考意义,基层医师公社整理出如下重点,大家抓紧时间自查、规避风险。
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
《方案》提出,对未落实“四早”要求和基层首诊负责制,未能规范转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甚至私自接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的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重点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未按标准防护工作或接诊;
是否存在让发热门诊(诊室)患者擅自离开,或未设置发热门诊但擅自接诊新冠症状和“红、黄码”患者;
是否存在人员出入病区无管控;是否存在核酸未采样先入住、无结果先转出过渡(缓冲)病房;
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是否存在核酸检测报告作假等行为。
医疗骗保行为
《方案》提到,打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重点检查内容: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并通过留存、盗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假病人”行为;
通过以体检、免费接送、减免起付线、减免餐费、住院期间发放补贴,将无指征或门诊治疗的患者诱导住院等“假病情”行为;
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假结算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假票据”行为;
虚记、多记血液透析费用的“假血透”行为。
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方案》提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重点检查内容:
医师出租、出借、挂靠《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擅自改变业务用房布局;
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强调,同时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和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
乱收费、诱导消费行为
《方案》提到,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
重点检查内容:
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强调,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药品管理混乱问题
《方案》提到,药品购进渠道和储存合规情况也是重点查抓项目,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药品非法渠道购进、票据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储存、无使用管理规定、超效期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内容:
药品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有关资质及合法票据;
药品和器械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药品或产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或器械问题;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问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存放和使用,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是否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制度,进货查验、维修保养、存储使用等是否有章可循;
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记录。
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行为
《方案》提到,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对屡犯不改的医疗机构,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不再受理医疗广告申请。
重点检查内容: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经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发布内容;
各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打着中医药的幌子开展的各类虚假宣传活动;
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诊疗行为,违法违规开展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近年来,通过不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已清理了一大批出现腐败现象和作风的医疗机构。
聚焦这些突出问题,不难看出,各地必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违反者也必将受到顶格惩处。
医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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