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百种药品将纳入医保,10月起这些新政将实施

  • 2022-09-26 22:00:06    腾讯健康
  • 陈更
  • 健康

北京超百种药品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山东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内蒙古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都能用……

10月1日起,国家和地方将有一批关乎大家健康医药政策执行,涉及医保、药品、城市文明规范等多个领域。

电子烟国家标准将实施,“调味”电子烟不得再销售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国标”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即“水果口味”的、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再销售。

新国标对烟具也有限制,10月1日起烟具上要标注“吸电子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的健康警示。另外,烟具还应有儿童锁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农业农村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规定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等。

同时,《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在强化诊疗管理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主要包括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规范了病历类型、记载内容和处方笺的格式、保存要求。

化妆品电子注册证实施,纸质证有效期内仍有效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即时领取证书、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电子注册证生成后将推送至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推送成功即送达,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可登录领取。此次国家药监局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北京医保减负新政实施,超百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9月18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三项新政,为医疗用药减负。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

新政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山东省药品使用新规施行,明确应保证药品可追溯

10月1日起,山东省将施行新修订《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新修订《规范》相比现行《规范》对33条内容进行了不同程度修改。

新修订《规范》对用药人进货查验和资料电子化提出要求,明确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列明索取资料清单。对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便于基层实践中有效掌握和运用,比如,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对上游供货商的资质要求中明确增加“随货同行单式样、发票式样、印章印模、对公账号”;对冷链药品明确购进时要查验运输工具、在途温度记录并记录留存相关凭证等。

江苏常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零售药店防控指南》实施

常州常州市地方标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零售药店防控指南》(DB3204/T 1033-2022)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省内首个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地方标准。

《指南》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防控要求,主要内容覆盖物资保障、营业场所防护要求、工作人员管理、顾客管理等。并对疫情期间零售药店科学有效防控风险提供了指导,有利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实现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护工作人员和市民的健康安全。

内蒙古10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都能用

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实施意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区启动实施,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2年10月1日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由原来的个人使用扩展到家庭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湖北咸宁公共场所吸烟、遛犬不牵绳最高可罚5000元

10月1日起,《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对于遛犬不牵绳、禁烟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两部条例里均有新规定。

其中,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定期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系犬绳(链)牵引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携带犬只出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有行政处罚权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予以清除,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刘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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