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药”救子,官方回应

  • 2021-10-03 18:00:02    腾讯健康
  • 陈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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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昆明一名父亲自制“药物”救子的经历引发广泛关注,在这场抵抗罕见病的艰辛冒险旅程背后,是患者所面临的用药困境和自制“药”的法律模糊地带。南都此前报道,云南一名高中学历的父亲徐伟,自行购买设备、原料配制两种“化合物”,用来给患罕见病的孩子延续生命。

南都君曾报道

为儿子自制罕见病“药”的父亲,披露更多详情

10月2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向南都记者表示,“重视报道中患者所面临的罕见病药、罕见病研究进展缓慢,患者缺少有效治疗药物的问题。”针对徐伟自制“化合物”的行为,该局工作人员称,“如果他制作的不是药品,我们就没有干预的法律依据。”有律师向南都记者指出,此举“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保护的法律意图,所以法律上暂时不会对这类行为做出惩处。”

“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新药开发动力不足”

南都此前报道,今年30岁的徐伟来自云南昆明,他的儿子徐灏洋目前两岁三个月。在他近1岁时,被确诊患有遗传性的铜缺乏疾病Menkes综合症(以下简称Menkes),这是一种极其罕见的遗传性疾病,许多孩子的生命停留在3岁以前。全球尚未有治愈方法,对症药物也仍未上市。

在带孩子四处奔波就医后,徐伟发现组氨酸铜和伊利司莫铜能缓解病症。起初,他托病友帮忙带药,但始终不是长久之计。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决定――自制上述两种“药物”,而“这是唯一的选择。”

所谓“药物”,在徐伟看来,实际只是按配方制成的“化合物”。高中学历的他,通过查单词阅读国外论文摸索配方,在家中由杂物间改造的“实验室”里,自行购买设备、原料配制,并以身检验“化合物”安全性,最后用来给孩子延续生命。

徐伟曾加入一个41人的“Menkes治疗交流群”。他称,目前家长们普遍面临用药困难,“组氨酸铜和伊利司莫铜买不到,如果自己不制作,孩子用不上,就会越来越严重。”

“作为相关监管部门,重视报道中患者所面临的罕见病药、罕见病研究进展缓慢,患者缺少有效治疗药物的问题。”10月2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向南都记者表示,其已关注到Menkes患者面临的用药困境。

对此,该局方面南都记者解释,“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罕见病种多,但是单一病种患病人数少,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新药开发动力不足。”

该局方面也向南都记者介绍,实际上近年来我国采取了罕见病药品降价、加快新药审批研发等措施,以加强药物的可及性。“高度重视罕见病儿童用药的研究和注册,在优化审评申报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如果不是药品“就没有干预的法律依据”

徐伟自制“药”救子的经历引发网友广泛关注,质疑的声音也随之而来――应当如何定义自制“化合物”行为,此举是否涉及法律风险和责任?

10月2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该局主要监管流通和销售领域的药品,“ ‘自制’属于生产领域, ‘药品’ 是给自己用,职责方面不太好监管。”

徐伟家由杂物间改造的实验室。受访者供图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则向南都记者坦言,“我们目前真不好回答这个行为怎么理解定义。”该工作人员解释,“通过研发生产之后,经过审批上市的,我们叫做药品”,“首先要界定这个 ‘化合物’ 是不是药品”,“如果他制作的不是药品,我们就没有干预的法律依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遵守国家关于药品的管理制度,“从这个角度来说,自己制作组氨酸铜、伊利司莫铜实际上是生产药物却没有对应证件,自然是违法的。”“但是从制作药物的原因、前提以及国内并没有这类药物的大前提来分析,他所制作的化合物并没有流通、没有销售,也没有非法流入市场,仅是自主研发自用,可以在此情理上理解为,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保护的法律意图,所以法律上暂时不会对这类行为做出惩处。”

“罕见病患者及家属自发加入到罕见病宣传科研及药物研发,使更多的人关注到罕见病患者,提高社会对罕见病认知程度,推动罕见病诊疗用药发展是积极的”,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同时也向南都记者强调,“科学和法治是药品安全有效可及的重要保证,药品的研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的要求。”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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