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7.3元买7袋“泡椒猪皮” 发现异物向厂家索赔千元

  • 2021-09-14 08:00:11    腾讯健康
  • 陈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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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的关女士通过外卖平台买了7袋“泡椒猪皮”,平台有优惠券,她实际花了27.3元。食用时,关女士发现其中一袋有块猪皮上出现黑色类似毛发的异物,她认为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向厂家提出了1000元的赔偿要求。她说,提出这个诉求后,她一直被厂家“晾”着。那么,关女士提出的千元赔偿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厂家对此事的解释又是什么?

女子外卖平台买“泡椒猪皮”吃出异物

9月9日上午9点多,大连市民关女士想吃零食,通过某外卖平台买了7袋“泡椒猪皮”。她说,这款食品她以前也经常吃,每袋零售价7元钱,因为平台有优惠券,所以,当天这个订单她总共花了27.3元。

外卖小哥送到,关女士打开包装袋就开始食用。连续吃了3袋,在第4袋吃了一半时,她突然发现袋子里有块猪皮上插着一根黑色的异物。“像是头发,又像是男士的胡子。”不知道异物从哪来,影响食欲,关女士再也吃不下去了。

“太恶心了!我之前还吃了那么多。”关女士开始质疑这款食品在加工制作时车间的卫生状况,认为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向厂家维权索赔千元后被“晾”

当天,关女士通过外卖平台上的订单信息,联系了这款食品的经销商,是位于促进路上的一家超市。在她反映问题时,经销商建议她联系厂家。

关女士打了厂家电话,工作人员添加了她的微信。“刚开始工作人员的态度挺好的,致歉并提出退款以及三倍赔偿给我21元。”关女士说,对于厂家的赔偿方案,她也提出了不同意见。

“这不应该是三倍赔偿,不满一千是按照一千赔偿。”关女士说,之后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又提出可以给她赔偿100元钱,而且马上就能转钱给她,但她没有同意,执意索赔千元。工作人员随后发来的文字是,“上午邮件会反馈上去的,期间我会关注回执,会尽快与您联系。”

关女士说,此后她始终没有得到厂家的回复,她微信追问“你们多久能告诉我结果”,也始终被“晾”。

当事人:必须较真儿,维权到底

记者了解到,关女士购买的是一款由“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名为“山椒脆皮”的食品。配料中的主要成分为“猪皮、泡山椒等”

从关女士拍摄的图片和视频中,记者看到,在白色的猪皮上,一根黑色类似毛发的异物确实十分明显。关女士说,她也将此事反映给了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经销商时,对方的态度也不是很积极,话里话外的意思,还怀疑异物有可能是她故意放进去的。“异物是镶嵌在里面的,不可能是我放进去的。”对此关女士特别生气。

她说,如今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所以很多人都会放弃,但她认为,只有消费者较真儿,才能促进厂家提升生产品质,保障消费安全。

律师:消费者索赔千元诉求合理,有法可依

买7袋“泡椒猪皮”,花了27.3元,向厂家索赔千元。那么,关女士的诉求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

记者咨询了辽宁团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欧阳康,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并且有相关证据,可以向厂家主张最低1000元的赔偿,消费者的诉求并无不妥,有法可依。

生产厂家:异物为猪毛;已上报处理中;

记者拨打了食品生产厂家重庆市辣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的400电话。工作人员说,此事已经跟消费者有过沟通,猪皮上的异物是猪毛。“我们加工生产有很多工序,都是人工挑选的,可能正好这一块人工挑选时没看见。”工作人员说,这并不属于外来异物,是原料本身就存在的。介于消费者的感受,厂家可以给予补偿,金额也正在与消费者协商之中。至于关女士提出的千元赔偿,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的诉求已经向上汇报,目前正在积极处理当中。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孙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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