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患有精神疾病77岁老人不堪忍受,和家人协作致其死亡

  • 2022-04-25 14:08:03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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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检察网信息,4月22日,山西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份起诉书。2021年4月22日,77岁的老人不堪忍受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用被子压住儿子的头部致其死亡,最后将儿子的尸体埋进自家耕地。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王某恒,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7月3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1年8月9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恒故意杀人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经审查后于2022年1月13日将本案报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11日将本案交由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恒在朔城区**镇**村家中,因被告人王某恒不堪忍受其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王某甲,用被子盖住被害人王某甲头部及上身,使用布质裤带及布条将被害人身体和腿部进行捆绑,并压住盖在被害人王某甲头上的被子,被告人王某芳(另案处理)、孙女王某乙上前按住其父亲王某甲腿部、腰部,最终至被害人王某甲死亡。此后,将王某甲的尸体埋葬于自家耕地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恒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恒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恒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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