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监局 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监管

  • 2022-03-23 11:38:09   
  • 李明朝
  • 药品

  本报天津讯 近日,天津市药监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天津市药监局将根据药品零售企业分布情况以及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分两个阶段推进全市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消除执业药师“挂证”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6月底为自查阶段,要求零售药店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执业药师不能尽职履责的,要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能够在岗履职的,零售药店不得降低配备使用要求。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底为实施阶段,对执业药师不能尽职履责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一律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同时,根据零售药店经营条件、合规状况、执业药师尽职履责及药学服务能力等,天津市药监局将同步完成全市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引导零售药店持续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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