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年退休养老金上调 2022山东2022年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 2022-07-01 08: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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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山东退休养老金会提高多少?

  1.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实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进行调整。本人将缴费年限分段,15年(含)以下部分每月增加1.5元。超过16年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超过26年至3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36年至4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超过46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其中,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包括特殊工种的折算年限;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其职务(职务、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进行调整。根据工作级别的不同,分为几个档次。每档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每月的增幅。各岗位等级的具体调整系数按照衔接平衡的原则另行确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社发[2020]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养老保险企业,中央国家机关驻鲁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此次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

  (1)定额调整。

  每个月增加52元的退休金。

  (2)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养老金的增加额:

  1.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实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进行调整。本人将缴费年限分段,15年(含)以下部分每月增加1.5元。超过16年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超过26年至3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36年至4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超过46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其中,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包括特殊工种的折算年限;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其职务(职务、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进行调整。根据工作级别的不同,分为几个档次。每档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每月的增幅。各岗位等级的具体调整系数按照衔接平衡的原则另行确定。

  (3)适当倾斜。

  2019年12月31日前,70周岁至75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日期计算,下同)、75周岁至80周岁、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分别增加养老金20元、40元、60元

  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其中,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一部分,剩余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

  (六)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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