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退休养老金如何涨 2022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 2022-06-29 11:55:59   
  • 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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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养老金怎么算?

  职工退休后,按以下标准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发给标准工资的80%。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退休费不足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放。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需要生活帮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名普通职工的工资;日常生活不需要帮助的,按标准工资的80%发放。同时具备两个以上退休条件的,应按最高标准发给。退休费不足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放。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这一规定也适用于与工人同等工作条件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作满十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文章

  职工退休后,按以下标准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发给标准工资的80%。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退休费不足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放。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需要生活帮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名普通职工的工资;日常生活不需要帮助的,按标准工资的80%发放。同时具备两个以上退休条件的,应按最高标准发给。退休费不足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放。

  文章

  患有第二和第三期矽肺病的工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放,矽肺病患者休假休息期间享受原单位的待遇。患第二、三期矽肺的干部离岗休养,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对革命和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被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役时仍保持荣誉的,其退休费可酌情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至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休。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侯,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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