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发布 应急批准14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上市

  • 2022-02-07 10:08:25   
  • 李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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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讯 1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1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国家药监局批准35个创新医疗器械上市,相比2020年增加35%;应急审批14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批准首次注册1710项,与2020年相比增加8.8%。

  根据《报告》,2021年国家药监局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审批工作,全年共批准14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截至2021年底,我国累计批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68个,产能达到5130.6万人份/天,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启动新冠病毒突变株监测和试剂检出能力评估工作,确保已批准试剂对新冠病毒突变株的检测质量。

  《报告》指出,2021年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体系新框架逐步构建完成。随着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国家药监局吸纳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科学设置评价要求、鼓励创新发展,从申报资料要求、程序、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逐一落实新修订《条例》注册管理要求。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持续鼓励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批准冠脉血流储备分数计算软件等35个创新医疗器械上市;按照优先医疗器械审批程序,批准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试剂盒等19个医疗器械上市;成立生物材料创新合作平台,配合工信部门启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建立主文档登记制度,加速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上市;继续支持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优化药械组合产品上市证明要求,加快有临床价值的药械组合产品上市步伐。

  《报告》显示,国家药监局着力夯实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基础,标准体系持续健全,分类命名工作更加有效,唯一标识工作稳步推进,分中心建设取得实质进展,规范统一技术审查标准。同时,持续做好医疗器械注册法规培训,启动法规制度研究,持续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深入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切实强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能力建设。

  2021年,国家药监局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工作,强化临床试验管理,部署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清理规范工作。根据《报告》,2021年共批准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11314项,与2020年相比注册批准总数量增长14.9%。其中,首次注册1710项,与2020年相比增加8.8%。(闫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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